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1号文)核准,江西新余国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并于2017年11
(二)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送红
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4日。本次权益分派
(三)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
登记日为2020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1日。本次权益分派实
(四)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4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派2.2元人民币现金(含
2021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4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4,7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3,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无限
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61,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0%。
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
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0%;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后,下同)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总
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
注1:公司现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颜吉成先生,通过新余科信持有公司262,080股,根据
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本次
注2: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刘爱平先生,通过新余科信持有公司371,280股,根据其“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本次实际可
注3: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何光明先生,通过新余科信持有公司393,120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为98,280股;
注4:公司离任董事姜才良先生,通过新余科信持有公司1,070,160股,由于其2021年7
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其“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注5:公司离任副总经理罗喜平先生,通过新余科信持有公司851,760股,由于其2019
年10月25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澳门本港台同步报码,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
注6:公司现任董事长金卫平先生,通过新余国晖持有公司1,310,400股,根据其“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本次实际可
注7: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袁有根先生,通过新余国晖持有公司917,280股,根据其“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承诺。本次实际
注8:江西钢丝厂通过新余科信、新余国晖间接合计持有137,592股。本次解禁后全部可